
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思考
发布时间:2022-11-17 点击数: 作者:中青一班学员 王冠丰
治国有常,利民为本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: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,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,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、利益协调、权益保障通道,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”。郎晓波老师关于《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》的授课让我深受启发,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心得:
一、党建统领、统筹协调。当前,杭州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,社区类型日益多样,居民群体日益多元,居民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的多样性,公共服务配套难度增大。但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的组织基础仍显薄弱,社区管理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。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,加强统筹协调,凝聚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群众团体参与社区共治,增强对各类社会性资源的动员能力,提高资源整合利用的效率和效益。
二、共管共治、共建共享。完善居民自治体系,引导和鼓励居民主动、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活动,“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”“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”,是构建治理共同体的题中之意。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,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社区场景开展社区议事,在社区内为居民提供参与渠道,明确参与程序,培育参与能力,激活居民的社区参与和政治参与意识,引导居民从“小区所有事政府兜底管”到“我出钱、我出力、我们自己管”的转变。
三、强化纽带、因地制宜。要尊重多元主体的差异性,处理好政府、社会、市场等不同领域组织主体的关系,有效地衔接行政机制、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,形成政府搭台、社会参与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。要注重分类指导,遵照因地制宜原则,鼓励基层社区根据区域发展特点,培育探索形式多样的群众自治组织、共建共治机制,形成各具特色、充满活力的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。